考完試之後,心情輕鬆許多,但始終為了一件事情耿耿於懷。

這一週考了三天,考二、四、五,座位是和三年級合併坐的,坐我旁邊的學長,與我素不相識,我卻把他給出賣了。

此話怎講?

考試的第一天,在下課的自習時間,原本只是學長姐的討論,卻演變成「舞弊」的前兆,之後看見一旁的學姊幫他打答案抄在手上,才發覺事情的不單純。

第二天,下課時間在學長姐的圍繞之下,當眾作弊,眼看學長將答案抄在桌上,心裡更是火了:「怎麼可以這樣呢!?」

於是當天晚上,讀完書後的就寢時間,都在想著這件事:究竟要不要去『告密』呢?

思考了很久,認為這種事是不可放縱的,於是去找了教官,告訴他這件事情。

說完,教官回我:「很有正義感!很好呀!像這種人就是不能姑息!否則以後出社會就更嚴重了!」

然後,回到考試座位上,學長坐在一旁,我開玩笑的心想:「呵呵!你已經被出賣了!你就等著吧!」(好像蠻骨名言:洗乾淨脖子等著我吧!= =”)

雖然我告密不是為了看好戲,卻也真的滿憎恨這種事情的。

之前為了做報告,大家也是絞盡腦汁的做,我的朋友甲竟然幫朋友乙做報告,於是我怒和:「你怎麼可以這樣?你這樣做,對別人來說很不公平,你懂嗎?」

後來她竟還不懂我的意思,竟還回我:「因為那是失敗的作品,才拿給她的,再說了,要是她沒有想做報告的心,還會來跟我求救嗎?」

我聽了更氣了:「不管是不是個失敗的作品,重點是,這份報告是你做的!不是她自己做的!懂嗎!?」

終於她認錯了,這才圓滿落幕,朋友乙也自己做報告去了。

這種正義的化身,應該是正確的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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