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在看《疼痛,才叫青春》這本書,裡面有關愛情的部分寫道:

愛應該是讓彼此趨於完整的一段關係,就像是一面鏡子,透過對方呈現自己最美好的一面。
如果你們的愛陷入「為了鞏固關係的行為」,反而自我退化,那就不算是愛了。
充其量,只能說是投射在對方身上的扭曲「自戀」。
很多時候,我們宣稱愛著對方,其實你真正愛的是「以浪漫的情感愛戀某個人的自己」。

你應該冷靜的自問:你的情人愛的人是你,還是他自己?然後反問,你愛的是對方還是你自己?
如果你愛的是自己,那不是愛情。
去找到可以讓自己變得最好、也讓對方變得最好的愛情。
如果你做不到,那就不要談戀愛。

愛情不是一種規定,而是經驗,而且是你該親身經歷的。
如果真要我說點甚麼,這就是我的建議:


勇敢去愛。

不要藉著以愛之名,
將他變成折翼鳥,
只為將他留在你身邊。
你的心必須是他能安心的處所,
讓他那終日疲憊的翅膀,
可以休憩然後繼續飛翔,
成為他溫柔的力量。

-- 徐正允《以愛之名》



我把這段分享給我媽聽,她說要真的做到這樣很難。
而最近在看那部「花是愛What is love?」,也覺得好像很難達到。
也許每個人都還在學習怎麼愛吧?
而且每個人愛的方式又不同,怎麼愛的契合,更是最重要的。

然後,我突然想起以前某會計老師說的話。
「交到男友沒什麼好炫耀的,重點是你的男友真的值得託付。」後面那句有點忘了。

呵,也是有那麼想「閃」的一天啊。
想著未來的那個人能讓我變得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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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纏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